信用卡这东西已经不算什么高大上的玩意儿了,说是好东西吧,它可以让短期的资金周转顺利,但如果不清楚其规则,可能就要跟我一样,用了快10年的信用卡,花了多少冤枉钱都不知道。
本来这事情我一直都不知道的,一直以为只要还款截止日前有还款,利息的问题应当都不大,直到昨天看到银行的上个月账单,里面有一笔循环利息77块,越想越不对,心里聚积了越来越多的疑云无法释怀,多方打听,终于算是弄懂了我所用的这家银行卡的利息计算方式,一大盆的凉水从头上淋下……淋了个清醒。
现在我把这盆水摆在这边,看看有多少人也需要清醒的,自己浇吧。
讲之前我先把我的情况做个简单的说明,可能会更容易理解这一疑云的来历。
去年(2014年)12月的时候,不想把这些账带到2015年来,于是把信用卡里所没还清的账都清了,也就是所谓的全额还款;这是前提。后来1月份又买了些东西,花了4千多,也就是说这笔是我全新产生的费用(银行账单通知的金额),还款截止时间是1月28号。
由于之前对还款利息计算都停留在广告里所讲“最长36天的免息期”,以为36天内不会产生任何利息,这是误读之一,后面再讲。于是在还款截止日前还了一半的费用。鉴于脑袋里对利息算法的认知,认为这个月的还款不会再产生额外费用。在新账单期间又额外消费了1千多,当然这个是算在下个月的账单期内。